
行政处罚
该数据是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序号,相对人名称,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码,法定代表,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日起,处罚机关,备注,违法行为,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源单位名称等属性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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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码 | 法定代表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起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来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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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菜香根酒楼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02700139177d | 91110102700139177d | 罗力征 | 京城管罚字﹝2020﹞78号 | 2020年12月8日10时50分,北京菜香根酒楼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九号院4幢店内将废毛巾、坚果花生壳、烟壳、绑绳、废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未分类直接投入可回收物垃圾桶,同时将三袋垃圾和部分散装垃圾存放在垃圾桶旁,未分类投入相应垃圾桶,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该单位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单位: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2021/1/18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 罚款 | 罚款100000.00 | 10.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2 | 北京中鑫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09ma01qljq0l | 91110109ma01qljq0l | 程才 | 京城管罚字﹝2020﹞81号 | 2020年12月6日对海淀区六里屯南路海淀区北部医疗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北侧进行施工作业,该单位未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开展施工配合工作,且未对施工现场内的燃气管线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于当日15时50分进行三轴搅拌桩钻孔作业时将地下埋设的中压dn300钢制燃气管线挖断,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到达现场抢修作业,并于次日1时25分抢修处置完毕。你单位施工挖断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的行为,影响居民用户2141户用气、供热锅炉3台供暖(带3061户)。2020年12月7日09时5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队员到现场检查时,施工破坏的燃气管线已抢修完毕并恢复原貌。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21/1/6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 罚款 | 罚款100000.00 | 10.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3 | 河南中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10505397646044y | 91410505397646044y | 井立志 | 京城管罚字﹝2021﹞18号 | 2021年5月9日06时50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转来的线索,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村甲5号武警北京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院内施工破坏燃气管线,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在未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且未对地下管线进行有效确认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9日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村甲5号武警北京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院内场地平整施工作业,于当日3时26分使用机械将燃气低压dn50管线破坏。发现燃气泄漏后,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拨打了燃气抢修电话。经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第一时间抢修处置,于当日11时抢修完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21/6/7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 罚款 | 罚款50000.00 | 5.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4 |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4738240465l | 91110114738240465l | 周付春 | 京城管罚字﹝2021﹞29号 | 2021年8月7日9时10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转来《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故首报单》(编号:燃气2021-071),西高村小学校对面,燃气管(塑料管pe200-63三通)被污水施工挖断,漏气点已做临时处理,目前影响用户6户,遂于2021年8月7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7日8时30分,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谷区西高村小学校对面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前未提前通知北京燃气平谷有限公司到场配合情况下,用挖掘机将燃气三通位置塑料管(pe200-63)挖断,共影响6户居民用气现场北京燃气平谷有限公司于当日15时30分完成管线修复工作。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21/9/14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 罚款 | 罚款50000.00 | 5.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5 | 广东南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4237962644146 | 914414237962644146 | 何少敏 | 京城管罚字﹝2021﹞8号 | 2021年3月16日14时10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市级建筑垃圾联合督导检查中发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家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标段)存在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项目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3月29日,经复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家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标段)已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备案。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复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2021年4月1日,本行政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涉嫌违法的事实、拟实施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享有的相关权利等,该单位无陈述申辩意见。2021年4月1日,本行政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2021/4/30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 | 罚款 | 罚款100000.00 | 10.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6 | 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7ma007wh199 | 91110117ma007wh199 | 李五勤 | 京城管罚字﹝2021﹞30号 | 2021年8月7日9时10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转来《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故首报单》(编号:燃气2021-071),西高村小学校对面,燃气管(塑料管pe200-63三通)被污水施工挖断,漏气点已做临时处理,目前影响用户6户。本行政机关现场检查发现,项目为北京市平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8月7日8时30分,施工单位在平谷区西高村小学校对面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前未提前通知北京燃气平谷有限公司到场配合情况下,用挖掘机将燃气三通位置塑料管(pe200-63)挖断,共影响6户居民用气。现场该单位未能出示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相关证明。北京燃气平谷有限公司于当日15时30分完成管线修复工作。该单位于2021年8月24日登录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发布了施工作业信息。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1/9/27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设单位未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 | 罚款 | 罚款50000.00 | 5.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7 | 北京永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1ma01gu4k63 | 91110111ma01gu4k63 | 徐立 | 京城管罚字﹝2021﹞87号 | 2020年12月7日10时05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永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南路北部医疗中心工程项目工人居住区有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现场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混投塑料薄膜、包装纸等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混投塑料桶等可回收物,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0年12月14日09时前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2020年12月14日09时40分,经复查发现,你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未整改完毕,现场仍存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投混放矿泉水瓶等可回收物及饮料瓶等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投混放桔子皮等厨余垃圾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你单位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将混投混放的垃圾分类清理完毕。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单位: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2021/1/27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 罚款 | 罚款50000.00 | 5.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8 | 北京鸿源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5672373264u | 91110115672373264u | 余长森 | 京城管罚字﹝2020﹞69号 | 经查,2020年10月19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运行维护一所明确告知(施工配合告知书0044253)北京鸿源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施工现场地下埋设有燃气管线,要求该公司在施工前制定燃气管线及设施保护方案,经运行维护一所批准后方可实施。而该公司在并未制定相应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20日晚间使用挖掘机械对复兴路40号院东院埋设的废弃污水管线进行清除,当天21时50分,施工机械将埋设在地下的dn150燃气挖断,造成燃气泄漏。经市燃气集团第四分公司应急处置,于2020年10月21日15时40分将破损管道更换,重新埋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20/12/2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 罚款 | 罚款100000.00 | 10.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9 | 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1723989756d | 91110111723989756d | 鲍丙符 | 京城管罚字﹝2021﹞15号 | 2021年4月30日15时1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未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开展施工配合工作且未对施工现场内的燃气管线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于2021年4月30日11时对西城区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北侧自来水抢修工程施工作业,于当日12时30分使用机械将燃气警示带破坏。发现警示带被破坏后,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联系。经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一时间抢修处置,于当日18时05分抢修处置完毕,将燃气管线破坏的部分进行了更换。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21/6/9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 罚款 | 罚款30000.00 | 3.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
10 | 北京实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3ma004huc4d | 91110113ma004huc4d | 谢雄 | 京城管罚字﹝2021﹞35号 | 2021年8月7日11时20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转来《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故首报单》(编号:燃气2021-072),昌平区振兴路实验中学门口,附近有燃气味,经查现场有燃气管道泄漏,遂于2021年8月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1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实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委托,在昌平区振兴路实验中学门口进行学校防撞桩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挖掘机械将燃气警示带破坏,并将下方燃气中压de63管线挖断。该燃气管线产权运营单位北京燃气集团昌平有限公司现场已临时处理阻止气体泄漏并进行抢修,完成了管线修复工作。共影响下游4户非居民户用气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21/8/30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 罚款 | 罚款50000.00 | 5.000000 | 2099/12/31 | 2099/12/31 | 11110000746105829m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1000074610582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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